温度组别是指防爆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,其外壳表面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。这一温度必须严格低于周围环境中爆炸性气体的自燃温度,以避免因设备过热而引发爆炸事故。
GB 3836.1第5.1.2条将防爆电器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分为6个组别:T1~T6:
最高表面温度<85℃时,定为T6组别;
85℃≤最高表面温度<100℃时,定为T5组别;
100℃≤最高表面温度<135℃时,定为T4组别;
135℃≤最高表面温度<200℃时,定为T3组别;
200℃≤最高表面温度<300℃时,定为T2组别;
300℃≤最高表面温度<450℃时,定为T1组别;
由上述可知,标志T6的防爆电器设备表面温度最低,标志T1的防爆电器设备表面温度最高。
选型的基本原则:防爆电器的最高表面温度<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。
